村两委个人自查自纠材料(师德师风个人自查自纠材料)

1、7月12日,查园区内的杭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已过期,有效期至2022年6月。采取措施:已告知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重新签订。当天已完成与“杭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签订。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废物为活性炭和油漆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

1、7月12日,查园区内的杭州****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已过期,有效期至2022年6月。

采取措施:已告知该企业主要负责人****,立即重新签订。当天已完成与“杭州****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的签订。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废物为活性炭和油漆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外监测。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处置标准及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的相关要求。

2、7月4日,查园区内的杭州****服务有限公司,一楼北面门口处的消火栓门未安装。

采取措施:已告知该企业安管员****具体位置,三日内恢复原样。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其一是至少每月一次,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6月30日,查园区内的****食品有限公司,车间内大部分应急照明灯和应急疏散指示灯未通电。

采取措施:已告知该企业车间负责人**** ,限一周内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中要求,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勒克斯。厂房内的疏散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如分装车间),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m。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的规定。

4、6月30日,查园区内的****食品有限公司,车间内临时线路过多。

采取措施:已告知该企业车间负责人**** ,天气炎热,应当重视电气安全。电气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1)不得随意乱动或私自修理车间内的电气设备;

(2)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闸刀开关、按钮开关、插座、插销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

(3)不得用铜丝等代替保险丝,并保持闸刀开关、磁力开关等盖面完整,以防短路时发生电弧或保险丝熔断飞溅伤人;

(4)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接零装置,保证连接牢固;

(5)在移动电风扇、照明灯、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保护好导线,以免磨损或拉断;

(6)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要防止移动工具时,导线被拉断,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板上;

(7)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明显处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5、7月14日,查园区内的杭州****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未取得证书。

采取措施:已告知该企业负责人****,应当参加7月份的培训班。并把相关典型处罚案例,“杭州兴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告知****,以案说法。7月16号核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员均已报名成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1)组织或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7月14日,查园区内的杭州****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风险管控体系。

采取措施:已告知该企业负责人****,限8月份完成创建。并把相关典型处罚案例,“杭州杰派展示用品有限公司”和“杭州鸿杰包装有限公司”告知****,以案说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7、7月14日,查园区内的杭州****服饰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采取措施:已告知该企业负责人****,限8月份完成创建。并把相关典型处罚案例,“杭州麦莎电梯有限公司”告知****,以案说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九十七条规定,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每天进步一点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与此共勉!

创业项目群,学习操作 18个小项目,添加 微信:niuben22  备注:小项目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sumchina520@fox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hivictor.com.cn/6990.html